关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的补充通知2020年6月22日

栏目: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2020-10-09

关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的补充通知

 

济建建管字〔202064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监管工作,确保采集信息能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建筑市场综合信用,现调整<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表》附件1、附件3部分内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附件1内容调整

1.“综合实力”类别调整:中国装饰协会等全国建筑业行业协会评选的AAA信用企业可参照j1加分,分值4;山东省优秀市政企业等相关奖项可参照j9项加分。

2.“工程质量”类别调整:k6k7k12-k18调整为限加3

3.“技术进步”类别调整:m1m3m5m11-m13m15-m19m22m27m28调整为限加1m4m6m7-m10m14m20m21m23m24m26调整为限加3;“技术进步”类别总加分上20分。

4.“人员表彰”类别调整: “人员表彰”类别总加分上20分。

5.“企业表彰”类别调整:o15o16增加“且不得高于评分表同类奖项加分”。

、附件3内容调整

1.“综合实力”类别调整:g5修改为“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企业每获市级一项加3,每获省级一项加4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5分;专业技术人员每获市级一项加1,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3分”,上限6分;g6修改为“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加2分,每获省级一项加3分,每获国家级一项加4分”,上限6分。

2、“社会责任”类别调整:h1分值修改为“3/次,上限6分”;h3分值修改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建设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被行业主管部门采录的”,分值修改为“2/次,上限6分”。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618

 

(此件主动公开)